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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怎么做

来源:重庆杨家坪仁和会计培训    时间:2019/3/27 11:21:54

  鼓励企业提供跨境服务,这是外汇的渠道之一,也是企业跟国际接轨,体现中国企业能力的一个体现,对于这类的收入及利润,政府有着很多各类各样的扶持政策。那么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怎么做,以下是有重庆杨家坪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  答:(一)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,试点纳税人申报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,应单独核算免征增值税收入,收取的款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正确计算相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,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。

  (二)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申报?试点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免税销售额,在税务总局明确之前,暂先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申报。

  哪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

  (一)工程、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。

  (二)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。

 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、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,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。

  (三)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。

  (四)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。

  (五)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发行、播映服务。

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发行服务,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,且该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。

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播映服务,是指在境外的影院、剧院、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。

  通过境内的电台、电视台、卫星通信、互联网、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,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播映服务。

  (六)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《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;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》,或者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范围未包括“国际运输”的;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》,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“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”的。

  (七)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、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,但未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或者未具有持《道路运输证》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;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,但未取得《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》,或者未具有持《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》的船舶的;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、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,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;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,但未取得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》,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“国际、(含港澳)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”的。

 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怎么做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重庆杨家坪会计培训班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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